<苏州股票配资>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通知要点苏州股票配资>
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1.优化申请代码设置
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将重新梳理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保持一致。
2.设置交叉科学领域
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参照国家基金委设置了交叉科学,资助物质科学、智能与智造、生命与健康和融合科学等4个领域的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需先选择受理代码,再选申请代码。
3.优化项目管理流程
修订出台了新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优化项目评审、审批、验收等程序。简化评审流程,缩短项目的评审时间,继续实施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单轮评审制,优化杰青和优青项目的学科专家组评审。
4.强化多元投入机制
为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从2022年度开始,新增怀化市等3家联合基金合作方。
5.推进经费管理改革
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从2021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试点经费包干和负面清单制。以上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
6.加强人才项目统筹协调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湘人才发〔2021〕6号)要求,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纳入“湖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与其他省级人才计划进行统筹管理。
7.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建设
2022年度,继续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均需签署承诺书后方可提交。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扫描件。
二、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实行毕业制
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2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不在此项限制范围内。
(二)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的,不得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主持1项;申请(申请人)和正在主持(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省自科基金的限项规定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五)在读研究生申请省自科基金的限项规定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申请。
(六)研究内容限项规定
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各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统一简称《指南》)、《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省自科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现象。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个人简历填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3.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4.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终止时间填写2024年12月31日(单独发布的项目除外)。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四、资助体系
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详见《2022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请者的条件
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者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5.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6.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7.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项目的其他条件详见指南。
六、科研诚信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
2.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6.申请人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2.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研究,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七、怀化市联合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1.怀化市联合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怀化区域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乡村振兴产业和民生领域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域内科技人才的科研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着重引导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2.申请人须深入怀化企事业单位调研,选择与产业深度融合的课题。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在项目申报时出具与怀化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进程、研究目标、企业投入配套研究经费、责权利等具体内容。
3.主要资助领域和方向详见《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怀化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为个人申报,不需要列出参与者。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和填写“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级学科填写,交叉科学领域可以填最多可填5个学科代码,其他科学领域最多可填写2个学科代码。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如需专家推荐的,须在系统中上传由推荐者签字并加盖推荐者所在单位公章的专家推荐意见的扫描文件。
4.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
5.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须签署纸质公正性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不得代签字。
6.科卫联合基金资助领域参照本指南,其他联合基金资助领域参照各联合基金指南,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7.关于申请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管理办法》、本指南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以及其他违规申请都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九、申报人员要求
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教师必须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十、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集中受理。项目申报人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或联系我校科技与地方服务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6:00。
请项目申请人在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请书的网络提交工作,10月11-14日学校完成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其他申请事项详见《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或联系科技与地方服务处。
联系人:叶漪 联系电话: 短号: 65012 邮箱:
科技与地方服务处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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